1、法人機關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或章程的規定,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個人或集體。
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其意志是通過法人機關來形成,并通過法人機關或者代表人表示出來的。法人機關的特征是:
①法人機關設立的依據是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
②法人機關是法人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法人的領導或者代表機關。
③法人機關是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機構。
④法人機關由單個的個人或集體組成。
由單個的個人形成的法人機關稱為獨任機關,如廠長、經理;由集體組成的法人機關稱為合議制機關,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2、法人機關的構成及法定代表人
各類法人的機關并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說,法人機關由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三部分組成。法人的權力機關,又稱決策機關,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機關,有權決定法人的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法人的執行機關,是法人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其職權是執行權力機關所決定的事項,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法人的監督機關,是指對法人執行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某企業的廠長、經理,某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業務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當自然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從事法人的業務活動時,并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而只是法人這一民事主體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