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
企業法人是營利法人,其成立必須經核準登記。企業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并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是否按照《公司法》設立為標準,企業法人可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不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如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成立的某工廠。
二、機關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因行使職能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包括權力機關法人、行政機關法人、司法機關法人和軍事機關法人。
國家機關只有在為行使職能的需要從事必要的民事活動時才稱為法人,它以法人資格進行民事活動時,與其他民事主體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機關法人的經費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機關法人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應以其獨立的經費承擔。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無須經過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
三、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事業單位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盡管其從事的活動有時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但該收益只能用于該單位事業的發展,一般不能分配給出資人。事業單位法人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也可以通過投資人出資等方式取得。事業單位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應以其獨立經費承擔。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組建的事業單位,從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非依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組建的事業單位,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后方可取得法人資格。
四、社會團體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有關單位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如中國法學會、中國律師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法人采取由會員出資或由國家資助的方法建立團體財產或活動基金,并以此對其自身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社會團體法人的設立必須經過登記。